漯河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校的精神,做好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0835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1、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办学地点:河南省漯河市大学路123号
第九条:办学特点: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地处中国食品名城、国家园林城市、中国旅游城市——河南省漯河市。京珠高速、南洛高速、京广铁路、107国道穿境而过,为豫南最大交通枢纽,交通十分便利。学院现有15个教学系部和一个本科部,开设了56个专业,65个招生专业方向,涵盖经济学、文学、管理学、工学、艺术、师范6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学生15000多人。学院实行专家治学,先后启动“双百工程”、“教授工程”、“双师教师”培训计划、“名师工程”等,同时,面向全国招聘专家型人才和外籍教师到校任教,学院现有教职工785多人,其中教授30人、副教授235人、讲师378人、博硕研究生138人、“双师型”教师364人。学院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宗旨,走产学研结合之路,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工学结合”等办学模式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学院首倡的“订单培养”办学模式蜚声全国,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学院“订单培养”学生就业满意率在96%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主管招生就业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宣传、考务、录取、纪检监察等工作组,分工负责单独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2019年面向河南省实施单独招生,计划招生3200名,涉及59个重点专业与方向(具体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数以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三条:报名对象:为已取得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考生及已取得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资格的中职毕业生。
第十四条:身体条件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凡参加2019年高职单招的考生,均应参加省招办组织的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的高考体检,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五条:网上填报志愿:凡报考我院单独招生的考生,均应参加省招办组织的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采集、现场信息确认,取得报名资格后,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2019年3月19日9时至22日18时,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填报时只能选择一所院校,考生可以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第十六条:准考证的发放: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成功后,须在2019年3月29日至3月30日到我院领取准考证,也可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领取。地点在学院办公楼一楼招生咨询服务厅。
第十七条:考试办法: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要求,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知识能力的要求,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标准和《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教学[2016]85号)的规定组织命题、考试和录取。全省高职单招统一考试安排在2019年3月31日(星期日)进行。
1、高中毕业生的评价方式。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知识”可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成绩);没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知识考试,“文化知识”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各100分,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由我院按照专业大类分专业测试,满分150分;总分450分。
2、中职毕业生的评价方式。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知识”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各100分,满分300分。“职业技能”由我院按照专业大类分专业测试,满分150分;总分450分。
第六章 录取与报到
第十八条:根据招生计划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计划数和报考生源(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数量,确定分类淘汰比例及录取分数线,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分名次平行时,依次按文化素质考试语、数、外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预录取学生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预录考生名单上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十九条: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档案、身份证、准考证。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单独招生教育类型及待遇
第二十条: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类型,专科层次。通过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凡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收费。
第二十二条:奖助学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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